杨舜
王思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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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
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 秘书处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职员工接受继续教育,进行学习深造,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创建服务型现代社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下称“商会”)及其下级机构在职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或报考专业资格证书;若员工是由商会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参加短期培训的,不受本制度的限制。
第二条 在职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或报考专业资格证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在职员工进修深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因此,进修学习的内容必须与商会的工作紧密联系,做到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2、就近与在岗学习为主的原则。在职员工进修学习必须在确保本部门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予以安排,做到工作和进修深造两不误。为此,应以在岗、业余、就近学习为主,脱产和外出学习为辅。
3、国民教育系列原则。在职员工应当选择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攻读各种学历班、学位班。特殊情况,经商会研究,可就某项工作或某个领域进行短期的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培训或进修。
第三条 商会设立继续教育基金,包括继续教育补贴和继续教育奖励两类。凡符合条件申请继续教育补贴补助或获得继续教育奖励的在职员工,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经驻会秘书长提请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才可享受相应补贴。
第二章 在职员工申请继续教育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在职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按教育形式分为学历教育和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两类:学历教育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育形式;专业资格证书培训是指为考取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而进行的培训,属于非学历教育。按申请方式分为公派学习及个人申请两种:公派学习是指经员工自愿同意,由商会决定指派员工参加相关的学习教育;个人申请是指为提升工作能力,个人自发申请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 凡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申请继续教育补贴的,原则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继续教育奖励除外):
1、在商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本人已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
4、所学专业与公司业务和本人工作密切相关,且是公司急需的;
5、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与商会签订长期的劳动服务合同。
公派学习可不受以上条件约束,由驻会秘书长直接提请理事会审批通过即可。
第六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继续教育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公派学习。须提供驻会秘书长推荐书、个人自愿学习同意书、《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经驻会秘书长提请理事会审批同意后,与商会签订长期的劳动服务合同,即可享受继续教育补贴。《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部备案,一份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报销手续时使用。
2、个人申请。(1)在职员工个人申请不脱产继续教育补贴的,须提供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书、《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经驻会秘书长提请理事会审批同意后,与商会签订长期的劳动服务合同,即可享受继续教育补贴。(2)在职员工个人申请脱产继续教育补贴的,须提供考前学习班办班证明、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书、《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担保人证明书》,经驻会秘书长提请理事会审批同意后,与商会签订长期的劳动服务合同,即可享受继续教育补贴。在职员工个人在脱产学习深造的规定学习时间内,必须每半年向商会提交学习情况(加盖学习培训单位公章)。《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部备案,一份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报销手续时使用。
第七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员工即可享受继续教育奖励:
1、在商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本人已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所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公司业务和本人工作密切相关;
4、考取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放弃继续教育补贴者。
第三章 在职员工学习补贴的报销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报销范围:
类别 | 公司 | 员工个人 | ||
教材费、学费、报名费 | 学杂费、差旅费 | 教材费、学费、报名费 | 学杂费、差旅费 | |
公派学习 | 100% | 100% | 0 | 0 |
个人申请 | 50% | 0% | 50% | 100% |
教材费是指培训基本教材,不包括辅导教材;学费是指上交给学校的学习、听课费用,不包括书费、学杂费、生活费、交通费等);报名费是指上交给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培训班报名费。若在职员工考取专业资格证书时没有申请继续教育补贴的,在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后可获得商会一次性继续教育奖励。
第九条 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可享受的待遇
1、公派学习。在职员工公派参加继续教育的,在学期间可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劳保等各项待遇(参加脱产教育的,仅享受基本工资和劳保),所产生的学费、路费全部由商会负责。
2、个人申请。不脱产学习的,在学期间可享受在职时工资、奖金、福利、劳保等待遇。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如因考试或临时参加辅导,需短期请假的(以学校通知书为准),须报经上级主管批准,请假期间可享受在职时的工资、福利津贴、劳保等待遇(参照《商会人事管理制度》中病假的方式处理)。
商会原则上要求员工在学历教育期间,采用无须脱产的攻读方式,确因学校要求(需学校提供证明)须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经批准后,参照事假员工执行,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福利、劳保等一切待遇,同时员工应保留培训收费凭证,以便商会随时检查核实。参加脱产继续教育的员工未能如期完成学业的,必须报经单位同意延续学习时间,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脱产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一次性申请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条 继续教育报销费用
凡参加继续教育且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员工,可根据在商会服务年限及所获得学历申请继续教育补贴或继续教育奖励,具体如下:
学历教育补贴方式:
学历教育 | 继续教育补贴费用 | 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最低服务年限 |
高中毕业升大专 | 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50%(实际发生费用按第三章第八条核算,须提供正式发票) | 4年 |
大专毕业升本科 | 4年 | |
本科毕业升硕士 | 5年 | |
硕士毕业升博士 | 8年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培训补贴方式:
专业资格证书 | 继续教育补贴费用 | 获得相应证书后最低服务年限 |
初级资格证书 | 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50%(实际发生费用按第三章第八条核算,须提供正式发票) | 3年 |
中级资格证书 | 4年 | |
高级资格证书 | 5年 |
备注:培训后最低服务年限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日起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最低年限。
继续教育奖励方式:
专业资格证书 | 继续教育奖励 |
初级资格证书 | 1000元 |
中级资格证书 | 3000元 |
高级资格证书 | 10000元 |
第十一条 报销方式
按要求完成学业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员工,持《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原件、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培训(报名)费用的正规发票原件报销相关费用。
在付款方式上,商会不采用暂借付款的方式交纳培养费用。所需学费等全部费用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交齐,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将相关费用报销凭证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审核批准,然后到财务部报销《培养协议书》所约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员工应该积极配合商会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接受商会的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商会有权中止继续教育培养并停止费用资助。
第十三条 员工参加各类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应遵守教育部门和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第十四条 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驻会秘书长提请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个人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驻会秘书长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办理审批手续。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员工完成学历、学位培养的学历教育学习,必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人事部报到、验证、入档。
第五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司不予报销学习期间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员工在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如因辞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培养协议书》随之终止。
第十九条 员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回公司工作,履行规定的服务期。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养协议书》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条 未与公司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员工不享受本规定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员工因攻读学位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并按商会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凡是发现用假入学证明骗取假期,或用假文凭、假发票骗取报销的,经核实后商会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金属行业商会执行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进入公司时间 | |||
目前 学历 | 所在部门 | 现任职务 | ||||
申请学习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预计培训费用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人民币 元) | |||||
申请继续教育类型 | ||||||
□在职学历教育 | 所学专业 将获得学位 □大专 □本科 □硕士/MBA □无学位 | |||||
□专业证书培训 | 所学课程 | |||||
直接上级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驻会秘书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会长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理事会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部备案,一份待继续教育结束后报销使用。 |
考评表
(直接上级/主管考评用评价量表)
姓 名 | 部 门 | 考评日期 | |||
编 号 | 职 务 |
考评要素 | 各子因素评价 | 子因素权重 | |||||
较差 | 一般 | 好 | 很好 | 极其出色 | |||
A:工作成果(%) | A1.工作量 | 6 | |||||
A2.任务完成情况 | 10 | ||||||
A3.管理责任 | 5 | ||||||
A4.其它临时工作 | 6 | ||||||
B:岗位技能(%) | B1.组织协调能力 | 10 | |||||
B2.问题处理能力 | 10 | ||||||
B3.岗位保密能力 | 8 | ||||||
C:工作态度(%) | C1.热情度 | 5 | |||||
C2.信用度 | 8 | ||||||
C3.责任心 | 10 | ||||||
C4.工作积极性 | 8 | ||||||
C5.协作精神(包括与上级、同事、及客户的协作 | 8 | ||||||
C6.开拓创新精神 | 3 | ||||||
C7.合理化建议和接受建议 | 3 | ||||||
评分值 | 10 | 30 | 60 | 80 | 100 | 100% | |
得分值(选中项个数*评分值) | |||||||
评语及建议 |
担保人证明书
我自愿为 同志进行继续教育提供担保。该同志在脱产继续教育期间,因个人原因给商会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愿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担保人签名:
日期:
担保人自然情况表 | |||||||
姓名 | 年龄 | 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年均收入(元) | 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
备注: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