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对象仅限个人消费者一次性补贴500元
清远日报讯 (记者/许甜 通讯员/陈燕华)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福利来啦!记者获悉,即日起,清远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活动贯彻落实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促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消费。
每人限补贴1辆新车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在清远市内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新车开票需在12月31日前
根据活动规则,本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企业等非个人消费者暂不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进行规范拆解,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分别取得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注销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2.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新购电动自行车,取得普通发票,并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上牌登记手续。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3.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补贴申请需在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
据介绍,个人消费者需向参与活动商家交付老旧电动自行车,委托其办理报废手续或自行办理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手续,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完成上牌登记。
个人消费者需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登录云闪付或微信搜索“粤焕新”小程序,进入清远市“以旧换新”主页面,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申请,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行驶证、新车支付记录等原件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及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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